当事人仲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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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要求
信息来源:株洲仲裁委 发布日期:2025-02-06 15:19:02【字体:大 中 小】
一、材料要求
1、顺序:仲裁申请书、双方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复印件。
2、普通程序一式五套。简易程序一式三套。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人,在上述基础上,份数相应增加一套。
3、若申请财产保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一式三份、担保材料一式两份 (注明"此致株洲仲裁委员会并转XX法院”)并另再增加二套完整仲裁申请材料(财产保全具体事宜以相关法院要求为准)。
二、文书要求
1、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写正确、写明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请求利息,注明:①利息主张起、止日期②利率③暂计至提交仲裁请求之日的数额。请求违约金或损失(如差旅费、保全费),注明金额或参照利息请求提供详尽计算公
式及截至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己发生的金额。
签名/盖章、写日期(日期为提交材料当日)。
申请书中所有改动须有权签字人签字、签日期。
2、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3、授权委托书
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注:代为提起、承认、放弃、变更仲裁 请求或者反请求,选定仲裁员,进行和解、调解,签收调解书,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不得套用诉讼格式。写明代理人地址、电话。
4、证据材料
须提交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尽量携带原件以供核对证据材料编序号并连续标页码,证据清单写明页码范围并签字/盖章、写日期(日期为提交材料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