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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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信息来源:株洲仲裁委 发布日期:2025-02-06 15:26:16【字体:大 中 小】
授权委托书
株洲仲裁委员会:
在〔 〕株仲裁字第 号我方与 之间因 纠纷仲裁案,现委托下列人员作为我方的仲裁代理人:
1.姓名: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据授权当然享有的程序性的仲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签收仲裁文书)
□特别授权(除有上述一般授权权限外还包括有以下权限,须具体填写相应字母序号,可多选):
A:代为提起、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请求)
B:选定仲裁员
C:进行和解、调解,签收调解书
2.姓名: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据授权当然享有的程序性的仲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签收仲裁文书)
□特别授权(除有上述一般授权权限外还包括有以下权限,须具体填写相应字母序号,可多选):
A:代为提起、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请求)
B:选定仲裁员
C:进行和解、调解,签收调解书
委托人(单位):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1:依据《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代为提起、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 进行和解、调解,签收调解书,选定仲裁员,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勾选特别授权后未填任何授权选项,本会视为一般授权。
注2:本格式仅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当事人可另行书写。如使用本格式,则须按要求填写。